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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外长为何急迫要中国“更正”历史课本
发布时间:2014-8-30

    最近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对于“中俄待议领土”问题发表高论,引发国际间多种猜测。由于历史学界的种种限制,这个问题一直被两国官方忽略,直至最近才有历史学者厘清来龙去脉,揭示了这段惊人的历史事实,让中国人对自身领土有了一次飞跃性认识提高。乌第河历史上又名兀的河、乌地河、乌达河、乌特河。在1689年中俄两国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因此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土地遂成为主权待议地。《瑷珲条约》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国结雅河)上游东南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允许中、俄两国船只航行。条约生效之日,于1689年签订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国界大幅更改。这个条约和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确定了俄国远东现代疆界。从以上两段关于中俄领土条约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一个漏洞:《尼布楚条约》认定乌第河和兴安领之间为“待议领土”,而后来的《瑷珲条约》却只把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划归俄国,于是乌第河流域之南和外兴安岭之北中间的领土主权悬而未定,这片领土也没有包括在任何其他中俄领土条约之中(见图)。

    根据国际领土划分惯例的“待议领土恒属待议,直至完议”原则,这片领土的主权应当重新由中俄双方商议解决。其实,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中也明确把乌第河流域定为“中俄待议领土”,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最近才得知这种信息,并声称将通知中国方面给予“更正”。显然,中国与俄罗斯两国官方一直都忽略了这个潜在领土纠纷问题。俄罗斯在这个地区的一座小城名为“丘米坎”,有人口约六千人左右,是一座美丽的渔港。在俄罗斯历史教科书中,乌第河流域属于“北满洲”的中心地带(见图),是中华民族之一的满族人民自古以来游牧打渔的故土。其实,这背后还有更多的未决领土“待议地区”,只是中国教科书中并没有纳入而已。1996年余在北京购得刘远图先生《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一次对《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谓“乌第河待议地区”做系统了解,得知,乌第河未定国界范围长期以来未得到人们的注意,大多数现代地图将范围界定在乌底河以南外兴安岭之间,事实上是外兴安岭(当时称诺斯山)东侧分为南北两个支脉,当时将北支脉即延伸到今楚科齐半岛东端的岬角为诺斯角。《尼布楚条约》明确将北喏斯山与南支之间北到北冰洋、东到白令海峡、包括勘察加半岛和整个乌第河流域在内的广阔疆域定为待议地区。1690年清将领巴海曾带兵巡视外兴安岭和勒拿河以南地区,并到雅库次克即俄东西伯利亚统治中心见戈罗文(《尼布楚条约》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与乌第河地区为大清国土,勿骚扰滋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二三十年里,俄国人在此地区小心翼翼,17世纪末18世纪初比利时人托马撕绘制的鞑靼地图表明勒拿河与今外兴安岭南支间东至大海的地区列为未定地区。《中俄尼布楚条约》文本有三种,即拉丁文本、满文本和俄文本,但由于中俄双方不谙对方语言,故只有拉丁文本经过中俄代表签字,此为该条约的标准文本(正本) ,其他两种文本仅为交换文本。兹将三种文本有关乌第河未定界条款援引如下: 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引自拉丁文本)惟乌第河以南、所定之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俟各自回国查明后,或遣使或行文,再行议定。(引自满文本) 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因钦差全权大臣未得划分此等土地之沙皇旨意,应暂行存放,俟两国使臣归国后,两国皇帝愿意划分之时,或遣使臣,或行文书,再行议定。(引自俄文本)三种文本,三种说法。按国际关系惯例,经双方代表审阅签字的拉丁文本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文本。界山外兴安岭(今俄罗斯境内斯塔诺夫山脉) 向东绵延至乌第河源后分为南北两支,分别在乌第河南北两侧向东和东北伸向大海。拉丁文所言的兴安岭是泛指南北两支,还是专指乌第河南侧或北侧的外兴安岭?廓清其原意是解决乌第河未定界范围的关键所在。在尼布楚会议上,清政府代表曾提出以勒拿河为界。继而让步,提出以勒拿河以南、雅库茨克的渔猎人称作诺斯山的一条山脉为界,东北直至没入大海深处的诺斯海岬。诺斯海岬即是楚科奇半岛,清朝代表提出的界山诺斯山,系指乌第河北侧的外兴安岭直至楚科奇半岛。俄方代表出于夺取乌第河流域及其以北广袤地区的需要,提出“自格尔必齐河循第一道石头山的岭脊, 从阿穆尔河下游一直延伸到海,凡发源于该山岭、流入阿穆尔河之河流尽属博格德汗殿下,而发源于该山岭另一侧,流向北方之河流尽属沙皇陛下”。所谓“第一道石头山”,即指乌第河南侧的外兴安岭。乌第河流域南北各有一个外兴安岭分支,中俄双方各执一词。所以,中俄双方谈判妥协的结果便形成了拉丁文本中的“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措词,即未定界在乌第河南北两侧的外兴安岭之间。这一判断还可通过《张诚日记》得以佐证。“关于这道山脉必须看到,它在格尔必奇河发源处形成两支高峻的山岭。其中一支差不多向正东延展,山脉的走向几乎与鄂嫩河或名萨哈连河相平行的,这支山脉是俄人打算作为两帝国的边界之处。另一支山脉,即我们的人打算作为边界的,则走向东北。这两支山脉之间,还有一大片广大的土地,由许多河流所灌溉,其中的主河名乌第河。双方商定,有关两条山脉之间土地的一款应不作决定,以俟他们能各向本国皇帝禀报并恭请瑜旨。”

    笔者认为,史家所争之乌第河“南”与“北”的问题,仅是清政府的内部文件中的表述,从中方交给俄方的俄译满文本译回的汉语来看,当时俄国人头脑中并无此概念和歧义。据俄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中方交与俄方文本》的译文,关于乌第河未定界的表述为:“但位于乌第河与上述作为国界的岭之间所有流入大海的河流和土地,日前仍作为未定界之地。”并无“南”与“北”之字样。由约瑟夫·塞比斯从葡萄牙文译成英文的《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中《徐日升神甫的日记》注释第199 条和第200 条也可为笔者观点提供佐证:注释第199 条:诺兹(Noz) 山,在《张诚日记》中称为Tschuktchoi (Jugjur)Noss ,为外兴安岭的东北山脉。据张诚说,俄国人曾遣人来问,两段山脉中是以南段还是以北段为界。这些山都称为“诺兹山”。中国钦差大臣们说是北段。在这两个山脉之间有一块平原(乌得河河谷) ,在那里可捕得最好的黑貂和品种优良的鱼。俄国代表说,他们认为他们的全权大臣对此是不会同意的。(荷尔德: 《详志》,第4 卷,198 页)注释第200 条:据张诚说,9 月2 日(1689) 所发生的事情如下:起初俄国人没有派人来,这使得中国钦差大臣很窘,并产生了顾虑,怕因为要求过分,致使谈判前途发生危险。他们召开一个会议商讨,在会上两位耶稣会士对他们说,他们认为俄国人不会答应他们的要求。中国钦差大臣们要派两位耶稣会士到俄营去,提议将所争的两山脉之间之地,即乌得河河谷,由两国平分。中国人仍认为这些地方是属于他们的国家的。在两位耶稣会士出发去俄营之前,俄方的代表带着一份用拉丁文写的抗议书来了。(荷尔德: 《详志》,第4 卷,198 —199 页)1728 年6 月4 日(俄历) 互换的《中俄恰克图条约》正式文本中第7 条有关乌第河之规定为:“乌第河等处,前经俄使费奥多尔·阿列克谢维奇和中国内大臣索额图会同商议,将此地暂置未决;因你方的人经常越界到我方兴国、图古里克地区,如此次仍不划定,实为危险。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你们人再不得前去占住。”这里也无“南”与“北”的范围所指。笔者同意“朱格朱尔岭即康熙旧界所循之山岭”这一观点。“雅布罗诺威岭过赤塔城之西至尼布楚河发源处转而东北迤,过乌留穆至此(指上文的“乌留穆斯奇”) 又名朱格朱尔岭,分为两支,其北支傍海岸北迤,为斯塔诺尾岭,尽于北海(尽海之处为东岬,临白令海峡) ,其南支南迤,亦名朱格朱尔岭,即康熙旧界所循之山岭”(《中俄界记》,58 —59 页) 。杨宾在《柳边纪略》卷一云:“威伊克阿林,极东北大山也,上无树木,惟生青苔,厚常三四尺。康熙庚午,与阿罗斯分界,天子命镶蓝旗固山额真巴海等分三道往视:一从亨乌喇入,一从格林必拉入,一从北海绕入,所见皆同(时方六月,大东海尚冻) 。遂立碑山上,碑刻满洲、阿罗斯、喀尔喀文。”康熙庚午为康熙二十九年,即公元1690 年,这是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的第二年。威伊克阿林界碑自杨宾著录以来,直至咸丰年间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咸丰八年(1858年) ,何秋涛集多年心血著成《北徼汇编》,该书由咸丰皇帝赐名《朔方备乘》问世,其中《北徼界碑考》一篇,引征杨宾《柳边纪略》,肯定了威伊克阿材界碑的存在。何秋涛云:“威伊克山之名,疑当在外兴安岭极东北隅近北海处。”“杨宾康熙时人,亲至黑龙江,所记必有所本。”而一统志、盛京通志皆不详载。惟杨宾《柳边纪略》言有威伊克阿林杨宾碑。杨宾所记必有所本。亨乌喇即亨滚河,新图作阿穆混河。格林必拉河即格林河,新图作戈林河者,上游均可入雅玛岭一带。北海当即混同江口北之乌里班、图古尔等海湾。盖先遣人三道入山,察视分界形势,然后立碑。其威伊克阿林,以地望准之当在奇温岭一带。雍正五年(1727) 中俄签订的《恰克图条约》俄文本汉译本第7 条:“中国大臣对俄使伊里礼伯爵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说:既经你们女皇委派来全权办理一切事务,我等愿就此定议,因你方的人经常越界到我方兴滚、图古里克地区,如此次仍不划定,实为危险,居位此地之两国人必定生事,引起不和,有碍团结,故此次应予划定。”可见图古尔河和其南的兴滚河地区是大清帝国理所当然的界内之地,二者之间的奇温岭和灭瓦禅岭绝不是巴海所至并立碑的威伊克阿林。以参加过尼布楚会议的都统郎谈命名的《吉林九河图》(史称郎谈图) 提示了威伊克阿林的确切位置。该图是清政府代表与俄使谈判的依据。在郎谈图上,界山外兴安岭至乌第河源分为二支,分别在乌第河南北两侧伸向大海。北支向东北延伸至海,标示为“诺斯阿林”,即清政府所强调的诺斯山,南支至索伦河源后又分为二,在索伦河南北伸向大海(乌第湾) 。诺斯山以南、索伦河以北且与索伦河平行的外兴安岭支脉之间,就是清政府理解的尼布楚条约所确定的乌第河未定界范围。清帝国的行使有效辖权至索伦河流域。索伦河北侧的外兴安岭上从西向东依次有杨阿林、德尔塞阿林、叶尔基列阿林三座高峰。但其至海仍较远。而叶尔基列阿林的东北面直至大海的一段外兴安岭,郎谈未注名称。察看今日之俄罗斯滨海边区地图,得知在索伦河西北处这一山岭名为德尔斯基岭,峰高2279 米,走向与索伦河平行,东濒大海,恰与郎谈图所绘示的索伦河北侧山脉相适。此乃杨宾所谓“威伊克阿林,极东北大山也”。雍正十二年(1734 年) ,清政府得到费雅喀人聚居地之乡长端色报告:“恒衮河源与俄罗斯接壤,原将军巴海曾于该处立牌楼为界,不准侵越。七八年前,此牌楼倒塌,近两年来俄罗斯人仍旧越界打牲,或抢劫落于我方人员所设围内之貂鼠。倘能重修此牌楼为标记,从而仍旧禁止俄罗斯人越界,则于我等颇有裨益。”由此文可判断“巴海牌楼”的确切存在,遗憾地是仅存在了37 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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