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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乱”再出裁决:3人暴动罪成立 8月判刑
发布时间:2017-7-17

(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原标题:香港“旺角暴乱”再出裁决:3人暴动罪成立 8月判刑

海外网7月17日电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项暴动罪,案件17日上午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动罪罪成;第三及第四被告则罪名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7日判刑,因控罪严重,3人须还押,期间待索阅第一、二被告的教导所报告,以及第五被告的背景报告。

据报道,5名男被告依次是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8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及连润发(26岁,工人)。他们共涉及3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参与暴动事件。法官裁定当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霸路及有人向火堆投掷杂物等,场面相当骇人。而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示威者集结恃着人数众多,互相支持,对抗警方的行动,当时他们非法集结,社会安宁已被破坏,也令他人担心安危或财物会受破坏等,已构成暴动。

 

首次涉及被告向警察扔砖

此前据香港《东方日报》5月13日报道,本案控方12日于香港区域法院宣读开案词时,指出当时旺角街头集结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员扔砖,另外两名被告更疑各持两个玻璃樽。参与驱散人群的督察供称,当时向人群推进时遭石头砸中三次。本案是在区院审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乱”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动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员扔砖。

控方开案词指出,在案发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群聚集,至早上6时45分,约一百人在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集结,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砖头和玻璃樽等;当时街上有杂物被燃烧,产生大量浓烟,警方则在豉油街与通菜街交界筑成防线。警方与人群对峙期间,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经常站在人群最前方。第一、第二被告起初各手持一个玻璃樽,之后他们的玻璃樽各增至两个。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则向警员扔砖头。五名被告均在现场被警方拘捕。

之后控方证人作供,隶属机动部队总部的督察王霖表示,当时有人向警员扔砖和玻璃樽,部分砸中警员手持的盾牌。警员和人群之间有杂物燃烧,有人把持物扔进火堆助燃。王和其他警员多番向人群推进,而人群则向警员扔砖头和石头,随即后退。

王霖表示,他的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均曾被石头砸中。王霖还曾站在高台向人群发出警告,要求他们散去但未获理会,期间人群退至洗衣街。

“旺角暴乱”,有暴徒用砖头砸毁停泊在路边的士及大肆破坏。(图片来源:文汇网)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审理

另据香港星岛环球网消息,“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轻只有14岁,最年长70岁,分别涉及参与暴动、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企图纵火、刑事毁坏等罪名。

据香港《文汇报》3月17日报道,香港“旺角暴动”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对象的两男一女(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被裁定暴动罪罪成,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处各被告实时入狱3年,成为“旺角暴乱”案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

被视为“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连同经常以“美国队长”装扮示人的工人容伟业,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诉的“旺暴”示威者,分别涉及多项罪行,包括参与暴动、煽动暴动、非法集结、煽动非法集结以及袭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选陪审团开审,预计审讯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扔砖和破坏警车,被控以暴动和刑事损坏等共14项罪名,排期今年6月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审,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涛(侍应)、李倩怡(学生)、钟志华(工人)、何锦森(演员)、霍廷昊(侍应)、陈和祥(无业)、邓敬宗(工人)、李卓轩(无业)、林永旺(电器工人)、叶梓丰(工人)以及吴挺恺(无业)。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区院进行答辩时弃保潜逃,法庭已下令通缉。

还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杨子轩(运输工人)、罗浩彦(运输工人)、陈绍钧(无业)、孙君和(旅行社职员)以及连润发(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项暴动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区域法院审理,即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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